基本资料
性别:
年龄:23
身高:170
体重:55
来自:湖南省
职业:文化经纪人
英文名:珂南
星座:白羊座
生肖:
学历:大学
类别:经纪人
血型:AB
个人介绍

毕业于湖南省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湖南省高校竹笛、葫芦丝推广会副秘书长、湖南省音协竹笛专业委员会理事。

演艺历程

2004大型歌剧《江姐》在汇演
2005大型歌剧《洪湖赤卫队》汇演
2006中医药大学嘉宾演出
2007年金禾美业招商会会晚会策划及组织
2007年八月湖南卫视《八月红歌会》第五场合唱及舞蹈编排
2007年九月九株洲快男巡演现场演员调控
2007年11月10日常德市《温暖常德情动向西北》大型文艺晚会
2007井湾子家俱博览会开幕式文艺汇演策划案及演员统筹现场调控
2008元月《方正科技年度答谢客户晚会》策划案
2008年元月长沙县房产局、长沙县房地产业协会2008新迎春酒会
2008年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08春节团拜会策划及演员统筹
2008年4月张家界山歌节阿宝、阿里郎组合、斯琴格日乐、艾梦萌、青青组合演出调控
2008年3月汇一紫晶城二期开盘晚会策划及演员统筹
2008年5月常德中得时代广场推介音乐酒会晚会策划及音乐制作

网站:www.lhnart.any2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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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届湘菜美食文化节在9月12日下午在长沙步行街火宫殿举行!

 

阅读  (114)   |    评论  (0)    2008-10-18 12:00
【我们的优势】一群有着丰富娱乐策划、舞台节目制作经验,实干而富有激情和朝气的 young adult;拥有丰富的演艺人才资源、配套的影音制作设备;“点石成金”的idea,“标新立异”的design。     【我们的理念】着眼大局,注重细节,为客户提供超过预期价值的服务。     【我们的服务】主持、歌手、舞蹈队、模特、西洋乐队、民族乐队、奇才怪杰、音响、灯光、舞台、礼仪、舞龙舞狮、魔术、杂技、京剧、花鼓戏、湘剧、小提琴、萨克斯、笛子、二胡等演艺。同时还提供公司年会组织服务、新品推介服务、开张庆典、礼仪服务、婚庆服务、艺人培训、艺人包装等等。     【我们的追求】追求永不停步,超越更高境界!坚持以质量取胜,以完善的服务取胜,以真诚的沟通取胜。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双赢结果,共同打造湖南文艺演出的优质品牌,推动湖南演艺市场的繁荣。选择我们,您当然会轻松很多。
阅读  (86)   |    评论  (0)    2008-10-18 12:00
随着社会发展,演出消费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法律对“表演”没有明确规定,演出市场混乱,演出者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社会呼唤演出领域的法律规制。而“表演”是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无“表演”自然无演出法。因此,规范“表演”的法律含义及构成要件,是健全演出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
  
  表演的法律概念
  
  在理论上,“表演”的一般内涵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是“戏剧论”与“表演论”。戏剧论认为,“表演”是人有意识地影响、操纵别人对自己印象的展示行为。表演论认为,表演即创造性地模拟他人。从国内外立法实践来看,各国立法对“表演”的含义规定虽有很多共性,但也存在许多差异。在国外,法律对“表演”定义集中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而且各有特点。如美国法律规定,公开表演是指向一定数量的公众开放的地点、利用任何设备或方法来传输或其他传达表演于公众的展出;日本著作权法规定,表演是指将著作物用戏剧形式演出的行为或含有艺术性质的类似行为。而在我国,法律对“表演”定义规定更为宽泛,在《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一定营利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就是表演。
  演出法上的表演,或者称狭义演出,是指表演者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展示行为,该行为是表演者向外人展示自己对作品体验的行为。演出法上的“表演”具有自己的特征:法律上的“表演”是一种特定法律行为,是演出者的创造性、个性、综合素质的体现;法律上的“表演”对象是“作品”,包括一切符合表演对象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文化艺术载体,如一般作品、口头作品、即兴表演、杂技等;法律上的“表演”内容和方式的复合性,表演方式现场与机械演出,表演内容是以声音、表情、动作等综合性为特征。
  关于“表演”的法律性质,各国大体上有两种做法:把“表演”视为“创作方法”,但采用著作权法保护,如英国、美国;把“表演”看作“著作类别”,受到法律较全面保护,如德国、中国、法国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在本质上,表演是原创作。表演改变了原有的本质表现形式、用途,“是使艺术作品首次在观众面前呈现其自身,它给音乐和戏剧本文的符号以生命”。而且,国内外立法例都承认,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同一部作品和不同的作家选择同一个主题创作作品都具有原创性。此外,表演本身是独立的,如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如没有被表演,就很难成为真正的作品。
  
  表演的法律构成要件
  
  受演出法保护的“表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表演”的构成要件也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只有明确“表演”要件,才能够确定演出法律关系的对象。
  (一)表演要求的法理性
  表演是演出法律关系的标的,所以它应该符合演出法律关系标的的法律条件,即它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是由法律调整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对于表演的这个要件,许多国家把它视为著作权法的作品形式要件,但是具体规定有区别。一般要求作品应有固定形式,如美国,对口述作品(包括即席发言、讲演或其他口头表演)保护条件是要转变为文字或任何有形形式;而有一些国家不以有固定形式为必要条件,如我国,保护口述作品。
  表演不应该要求以固定形式为要件。第一,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有悖法学基本原理。法律关系标的种类之一的行为,是不要求有固定表现形式作为法律保护的条件,强求固定形式相当于排除了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标的,人为减少法律关系标的的种类。而且,表演只是行为,禁止行为等于否定了演出法规客观存在的合理性。而实际上,演出法规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其存在的形式不同而已。第二,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不符合表演本身特征。表演是消费与生产统一,具有同时性、现场一致性、形式多样性的特征。而且,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很难完全形式固定化。所有以固定形式要求,不能够充分保护表演者的权益。第三,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不符合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用人自由选取和互动式传输的方式再现表演,使远距离传送表演已经成为演出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而电子数据不一定具有固定形式。
  (二)表演形式的适合性
  法律上的表演虽然没有限定技术设备的种类与功能,但在表现形式上却限定为“以声音、表情、动作”的方式。表演艺术是通过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各国立法例规定了表演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巴西版权法将足球比赛、田径比赛均视为表演;法国将除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之外的杂耍、马戏、木偶戏等皆视为表演,而魔术、武术、体操表演者的“表演”均非表演;在美国,表演不仅包括第一次的演出,还包括了任
阅读  (153)   |    评论  (0)    2008-10-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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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 10:36
2008-11-03 02:43
2008-10-2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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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03:12
谢谢!你真棒,顶你!祝你才气、财气、人气、运气,气贯长虹!
2008-10-19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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