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虫子诉讼雷龙侵权《爱走了心碎了》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雷龙停止演唱并停止侵权。即日起雷龙涉及《爱走了心碎了》的宣传、演出均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雷龙、发行商、网站、ktv、sp、演出单位等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爱走了心碎了》著作权人修晶(即长春虫子)于2007年8月授权于卫东(即雷龙)该歌曲演唱权,而后于卫东(即雷龙)严重违反授权约定,侵犯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经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解除授权,于卫东(即雷龙)停止演唱并停止侵权。关于于卫东(即雷龙)及部分相关网站、sp、部分演出场所的侵权赔偿已另案诉讼。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爱走了心碎了》词曲/原唱:长春虫子;附法院判决书扫描件。)
判决书网址:http://tieba.baidu.com/f?kz=8667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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